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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民工讨薪等6情形可享法律援助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作者:长江日报 杨文平

     24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我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说明。条例(草案)规定,对经济困难的6种情形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条例(草案)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内执行。6种情形可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重度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除直接认定外,条例(草案)明确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代理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