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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热议如何处理好司法与传媒的关系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作者:中国质量报

      网络时代,如何处理好司法与舆论之间,或者说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新问题。在前不久举行的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林来梵认为,一方面,司法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不能被网络舆论所左右,另一方面,网络已成为当今社会相互连接的具有拓扑结构的最大的一所学堂,司法也应向网络学习。

  大家都很熟悉一个传统的观点,那就是司法机关不应受传媒的不当影响,包括不应该屈从于舆论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要求传媒相对于司法案件,应该保持神圣态度,不得预先做出不客观的报道或者有偏向的评价、评论。

  林来梵说,对传统媒体来说,要做到上面的要求是比较容易的,但现在的问题是网络突然放大了传媒,超出了传统传媒的功能,变成了一种几乎难以约束的力量。而且,这个力量是野性的,它可能对司法造成一定的冲击。曾几何时,人们惊呼要戒备媒体审判,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可以说,当今网络世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些论坛上还潜伏者所谓的五毛党,据说它还扩建成水军。还有一些论坛上砖头横飞,理性的公共论坛远未建成。

  林来梵认为,如果要绝对隔绝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影响,除了要求法官自身对网络舆论闭目塞听、充耳不闻之外,几乎别无他图。而问题在于,让法官做互联网时代的鸵鸟,成为网络世界的绝缘体,这样真的是正确的吗?如果我们的司法在互联网时代还是那样的脆弱,那样的容易迷失在网络舆论的导向之中;法官们也是那么敏感,那么容易被滔滔人言所裹胁,我们本来就很难期待有什么法官的自由心证,有什么司法审判权的独立。

  林来梵指出,如果司法有足够健全的制度,法官也培养出了一种足够理性的定力,那么,大可不必避讳网络世界,完全可以出入于网络的大学堂,向网络学习,顺便了解一下网络当中所渗透的国情民意。

  之所以提出司法向网络学习,林来梵认为,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在当今中国网络也同时具有某种权力救济的功能。比如许多根据法律被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的案件,甚至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的案件,正是通过网络而成为公共事件,并得益于网络舆论的压力最终得到解决。

  林来梵表示,即使某一个问题在网络上引起舆论风波,这种舆论也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它正应验了当今风行的一句网络语言“神马都是浮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网络上各种观点的分歧,其实都在互相碰撞、互相交锋。而且,他们各自观点的不同影响力也是互相抵消的。所以,不用担心网络会颠覆这个世界,不会的。相反,如果最终果真还有某种观点能够在网络论坛上胜出,那还真的值得我们去注意,去倾听它。尤其是在言论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形下,即使因为某一个问题网络里面人言滔滔,天下人心惶惶,但是我们只要假以时日让时间去沉淀一下,那么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真相与真理也会逐渐得到澄清。

  中顾法律网总经理高度强在论坛上发言指出,网络的互动功能,使它成为了一个很好的普法平台,同时,也是一个帮助律师了解社会法律需求、树立自身品牌形象的一个很好的途径。

  高度强说,以前老百姓有法律问题,都是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现在通过互联网这个手段呢,可能你发一个帖子,就有1000个律师为你解答,而且,同一个网页,可能会被点击1万次。我们曾经有一个咨询,最高的时候被点击了100多万次。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其实起到了一个法律宣传的作用。很多法律条文,只有专业人员才知道的情况下,我们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去普及它,这是对社会的一个贡献。

  在谈到信息共享的问题时,高度强说,我们通过调研还发现,当今中国的律师贫富差距特别大,不到20%的律师,掌握了80%以上的案源。很多刚出道的没有名气的律师没有案源,生存非常难。而通过互联网这样一种技术和手段,可以把有法律需求的人筛选出来。律师就可以去回答咨询,去承接案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去打动当事人。现在,已经有小部分律师,尤其是一些女性律师,已经可以做到在网上解答大家法律问题,能够在网上接一些案子了,就不用经常出去应酬各方面了。网络信息共享的好处在此也充分体现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