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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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届“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公示(二)之一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lx

    三、律师事迹材料:
    (一)彭和平:
    极目楚天  任重道远
    ——彭和平律师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事迹材料
    
    彭和平律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执业17年,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现任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委员,湖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成员,湖北省企业股份制改造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昌区政协委员。 
    彭和平律师作为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于1998年2月创办了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在松之盛所从事律师工作的七年中,每年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数量在全所位居榜首,年收费在湖北省位居前列。曾公开发表论文3篇,参加编写了专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论》一书,参与我省首次世行贷款资助研究项目——高速公路公司化、商业化课题研究,并完成一套六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及数十万字的两个研究报告的科研成果。先后长期担任30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政府授权投资机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其他主要从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150多个委托人提供过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与有些单位已签约10年,维系着良好的合作关系。1998年至今,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宝剑锋自磨砺出
    身为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掌门人”的彭和平,从来不肯承认松之盛的过去和现在有多优秀,即使回忆起创所初期“几乎两手空空,没有知名律师,没有稳定客源,生存条件严酷且艰难”时,他表现出的是一派“磨砺经过不知难”的轻松和淡定。但所有曾与他携手共创松之盛的同事们都知道,“宝剑锋自磨砺出”,正是在他如磨砺剑锋般坚韧、顽强精神的带领下,全所上下齐心协力,辛勤耕耘,才使松之盛顺利渡过创始初期的生存难关,并正一步步迈向成熟和辉煌。
    松之盛所98年初创时,彭和平就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以务实的态度埋头苦干,为社会、为客户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事务所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他与其他几位合伙人共同制定了“求生存、求发展、求特色”的“三步曲”发展计划。在用了二年半多的时间渡过了生存关后,2000年8月松之盛开始广纳贤才、扩充队伍,追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到2002年5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实现由生存向发展的转折。在考虑如何唱好“求特色”这第三步曲的问题上,彭和平有其独特的见解。
    在律师事务所应该先做大后做强,还是先做强后做大这一普遍困扰律师业的问题上,彭和平毅然选择了后者。他知道,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没有规模的专业化发展之路会很艰难,但他更明白,任何事物的发展一定要遵循客观规律。事务所规模的大小可以选择,但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别无选择,“求特色”更为关键的是要在专业化的发展上求特色。因此,彭和平在与其他合伙人达成共识后,将基础设施项目业务、公司证券业务、房地产业务、银行和保险业务确定为事务所的四项特色业务,并制定和调整了相关举措和制度,使松之盛有了一个全新的发展平台。
    今天的松之盛虽尚不能言及有多辉煌,但大家都珍惜这份经磨砺和艰辛所换取的成绩,并坚信在这位睿智、果敢灵魂人物的带领下,志同道合者,将共赴辉煌。
    二、梅花香自苦寒来
    俗话说“创业难,守业更难”,在顺利完成求发展的阶段后,彭和平针对合伙所发展几乎具有普遍规律的现象,大胆借鉴公司合并理论,主动对事务所进行了一次洗心革面的变革。他很清楚,以非诉讼业务为定位打开市场缺口的松之盛,如要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服务,必须要对事务所的诉讼业务处理能力进行有力的补充。
    孔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要将不同的办所理念、管理模式等等融合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彭和平以其人格魅力、领导艺术和魄力,在全体合伙人的支持下,采取果断、积极、有力的措施,全方位加速与武汉乾坤人律师事务所、湖北蓝本律师事务所的三所大融合。2000年年底,松之盛完成了三所合并,建立了新的松之盛的运行机制,律师队伍有了反差性的融合和互补。
    作为管理者,他深知事务所要想真正的强大,光靠外部整合是不够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才是核心。
    他在事务所率先提出统一收案并统一调配律师制度、主协办律师制度、及时向客户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统一管理制度、跟踪服务制度和设立培训、奖励和风险基金制度等等。这些规则的制订,基本涵盖了事务所管理过程中所要涉及的每一个细节。他经常在所里强调,要坚决反对迭出怪招的不正当竞争,鼓励律师们学会适应市场环境,勇于公平竞争。正是有了这些机制和管理的约束,松之盛所在过去的7年里,业务失误率、投诉率和错赔率均为零,当事人对松之盛的评价优良率为100%,没有律师因违反律师行业的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而受到惩戒或行政处罚。
    在2004年中国律师行业教育整顿活动中,他号召全所不要将这项活动作为任务去应付,而应看作是一次机遇去抓住。因此,他在事务所多次组织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强化律师们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广泛听取律师们对松之盛所最真实的意见。
    这样的管理艺术带来的效果,最直接的反映就是那些纷至沓来的荣誉。松之盛自创办以来,连年被授予“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基层党组织”等称号,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文明单位”等称号。2001年和2003年被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律师协会授予湖北省首届和第二届“十佳律师事务所”的称号,2004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评为“AAA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被评为 “优秀律师”、“优秀党员”、“湖北省十佳律师”和“全国优秀律师”。
    在事务所的同事们以轻松的心情欣赏这些荣誉时,彭和平律师的心情可能会是复杂的,因为只有他才最懂得——梅花香自苦寒来。
    三、热情严谨显公正
    凡与彭和平接触过的人,不论是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仲裁员抑或是案件当事人,都对他勤勉执业的敬业精神表示极高的赞誉。彭和平在与人的日常交往中言语不多善于倾听,给人一种渊博内敛且友好坦诚的印象,但他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谈判桌上的敏锐潇洒又给人一种果断机警、挥洒如自的感觉。在当事人眼中,彭和平进退自如中不失原则;在事务所同事心中,彭主任严肃认真中不乏人情。
    对于每一个案件,彭和平都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他要求自己在开庭前必须做到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明确到第几条第几款,质证所需的证据材料每一份都有详细的证明对象和要点,代理词在条理清楚、说清观点的基础上要文字精炼、行文流畅。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他还要反复组织专题讨论,以期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准备。
    2003年1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彭和平和另一位律师代理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某汽车工业公司和某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虽然已有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认定某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存在抽逃某汽车工业公司资产行为,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情况,即某汽车工业公司在本案审理时刚刚被裁定破产,包括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内的债权人的破产清偿率为零,且查明某航天工业集团公司还存在违法行使破产抵消权,搞“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彭和平马上会同一起代理本案的律师召开了紧急会议,就破产程序对本案审理程序的影响,破产抵消权行使和放弃的条件及结果,代位权行使条件和规则,内部结算凭证证明效力,生效判决的预决效力,以及企业改制和股东抽逃资产的责任等一系列疑难法律问题展开讨论,一直持续到很晚。最后在两份判决书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破产法、担保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论证了某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当事人对他的敬业和专业精神亦给予了高度评价。
    松之盛刚成立不久时,曾受武汉某两个厂的委托,指派一名律师代理两个厂家诉187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争议不服仲裁裁决一案。因为法院违反程序,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可以执行仲裁裁决”函,而使双方矛盾激化,187名离退休人员上街游行示威、静坐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牺牲原告单位合法权益的错误做法,裁定驳回起诉,彻底剥夺了原告的诉权。彭和平得知后,带领这位律师找法院院长、庭长、承办法官,找上级法院、找政法委、找人大,找检察院口头和书面反映情况,找法学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有人问,这个案子你们收了多少代理费?值得花这么多时间、耗这么多精力吗?彭律师义正辞严地说:“即使不收一分钱,我们也要伸张正义。因为法院的做法不仅严重地伤害了当事人,而且更加严重地亵渎了法律。”
    彭和平就是这样,用谨慎、勤奋的实际行动展示了自身的人格魅力和高尚情操,用百倍的辛劳、丰富的知识和厚重的责任感提升了湖北律师的社会形象。
    四、投身公益担道义
    除了兢兢业业地做好律师的本职工作以外,彭和平还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之中。言语不多的他时刻都在用实际行动提醒着身边的人,除了经济效益外,我们更需要关心的是社会效益。
    湖北省律师协会下设有七个专业委员会,如果说担任某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荣耀的体现,是专长、水平的象征,那么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恐怕既不能带来任何的实惠,也不能增添所谓的什么光环,带来的只会是责任与义务。在未保委成立之初彭和平就说过:“不要搞那些好看的花架子,我们先把机构以最快最节省的方式成立起来,先把工作干起来,工作有了成效了说话才会有人听。”就这样,未保委就在他的带领下,迅速开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活动。
    未保委成立伊始,彭和平就积极主动与教育机构联络,首先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取得共识联合举办了有关未成年人学校伤害事故的讲座。在他的精心组织下,“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伤害处理办法培训班”于2004年9 月24 日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小学多媒体电教中心如期举行。2004 年10月1 日,11 岁的乔某穿越因被盗而破损的高速公路隔离栅栏,进入高速公路玩耍。在襄荆高速公路襄荆向88KM 处,乔某与李某驾驶的鄂C13380 轿车发生碰撞形成交通事故,以致不治身亡。经交警大队鉴定,乔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起本不可能获得赔偿的案件,经彭和平了解到乔某家境贫寒,还有一个智障的姐姐时,他意识到案件不能就这样结束。为此他奔走于顾问单位与受害家属两边,一方面给家属做法律上的解释,另一方面给公司领导动容地讲述受害家属的家境。在彭和平的努力下,公司最终决定补偿受害家属20000 元人民币,这个数额创下该公司的赔偿之最。2004 年年底,未保委成立将近半年,为了加强各地未保会成员之间的联系,更好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彭和平开始筹划起年会来。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彭和平就带领大家主编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集》并制作光碟,每位与会者人手一套。他联系公、检、法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出席年会,一向不喜欢上台讲话的他,亲自主持了会议。在下午的年会上,他与委员们围坐在一起,认真倾听每位委员的发言,与委员共同畅谈工作设想。整个会议召开得紧凑有序、庄重热烈,不仅得到了各界领导的赞许,也让委员们强烈地感受了到集体的温暖。
    “要做就做好,至少在湖北,我们未保委要做得有声有色”,这是彭和平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正是彭和平优秀的专业素质、正直的人品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才将湖北有志于未保工作的律师凝聚在一起。除了主持和参与未保委的工作外,每年都会有很多农民朋友、下岗工人、农民工写信或打电话向他寻求帮助。他从未怠慢过任何一位寻求帮助的人,尽自己所能满足每位求助者的要求。此外,他还参加了省司法厅举办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法律事务中心发起的“情系特困职工社会救助行动”,省直律师事务所的“信访接待工作”和省直律师处理“涉法”事宜工作团等活动。据统计,他自执业以来,义务参加各种场合法律咨询达500余场次,接待现场或来信、来电近2000人次。他还热心主动的对经济困难、急需帮助的人群捐款达50余次,金额共计3万余元,仅2005年8月11日就为河南律师张成俊一次性捐款3000元。
    五、惊涛骇浪看今朝
    一个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具备一定的决策能力,站得高,看得远,具有前瞻性,能把握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大局和方向;要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能充分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大家的工作热情;要具有高尚的人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员工,掌握平衡的哲学,有时甚至需要有自我牺牲的精神。经过这风风雨雨的七年,松之盛的律师们对这位灵魂人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彭和平自己却清醒地认识到,事务所在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后,就不能过多的依赖某一个人的个人魅力,不能仅仅靠感情维系,靠主任的模范带头作用,更多的是要靠一个律师事务所严谨规范的管理机制、科学有序的运行模式,形成事务所自己独有的文化底蕴,从人治走向法治,才能长盛不衰。他曾多次在合伙人会议上公开表示,“只有当一个所的领军人物功成名就悄然引退后,仍能波澜不惊地平衡运行,才能证明他是成功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彭和平在合伙人会议上倡议将年轻的合伙人推向管理者的岗位,并着手对事务所年轻有为的律师进行培养。他常说,让年轻人试试吧,松之盛的未来和希望都寄托在他们身上。因为,一切的可能不属于过去,只存在于未来。
    他知道,极目楚天,自己任重而道远;
    他相信,惊涛骇浪,松之盛还看今朝。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
    (二)张才金: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张才金律师情况介绍
    张才金律师,1987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二级律师、中共党员、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
    张才金律师先后在湖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湖北华信律师事务所、湖北昆仑律师事务所、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执业,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于2000年4月成立,现为该所合伙人。同时,还任湖北省律师协会理事,湖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律师顾问团成员。
    张才金律师从事律师业近20年,遵守职业道德、忠于法律,从未被人投诉过;对当事人、对服务的对象不仅要诚实守信、讲究执业,更重要地是勤勉尽责,真正为当事人所想,坚决维护法律的公义性。做律师应该把职业道德、执业操守、忠于法律、维护公义永远放在第一位,而且这种要求是律师立业之本。相反能力效益倒是次要的,能力可以靠时间、经验去积累、提高,效益可以因服务到位而增加。
    律师表面看是自由的、突出个性,但同时又是社会的,社会责任也很重,因此,应时常约束自己的行为。作为执业律师应严格接受和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即律师协会和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做到顾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积极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规定和章程要求律师应尽的各种义务。也就是说行业规定内的事情需要律师同仁们去团结、去干。同时,律师要维护行业的尊严、提高行业的威信,不能互相拆台、贬毁、恶性竞争,要做到人抬人高。
    律师业是服务业,生存和发展的残酷性显而易见,律师在有了好职业修养和执业操守后,需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加强执业能力培训。在一般人做民商事、刑事、行政、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之时,应有前瞻性,要充分考虑律师业的增长点在哪里,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发展和拓宽自己服务的领域,这样律师业的发展才会长盛不衰,否则律师都去挤做诉讼业务,路会越走越窄,必然的结果就是恶性竞争,让人瞧不起。业务能力强表现的不仅是能承办复杂、疑难有影响的大要案,更重要的是能拓宽新的领域,能形成自己长期发展的优势。而且,个人能力突出,能创收不算本事,个人要有牺性精神,要有奉献精神,要让年轻人跟着你有提高,不仅要将业务分配给他们,让他们多实践,同时还应将收益许诺给他们,真正做到共同提高、共同发展,一个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主要体现在后备力量上。关于这一点,张才金律师做到非常出色。
    张才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超过1千万元以上的近20件,基本上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法官均打过交道,没有哪一位法官不肯定张才金律师的为人正直。保持与法官的正常关系,对律师本人、对法官均起到保护作用。做律师、做好业务,不是靠吃请送礼才达到好的结果,好的结果也不是靠律师去影响法官评判。好的结果或者公正的结果是需要案件有充足的法律事实和充分的证据并有理解正确不能有偏差认识的法律根据,需要律师去极尽阐述、诠释。
    近两年,张才金律师在从事很少的诉讼业务时,有意拓宽和发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如为湖北永福能源科技公司提供融资法律服务,为湖北万豪置业发展公司、湖北楚鹏置业发展公司、湖北新铁现代通讯有限公司等在收购、并购、土地二级市场、股份转让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张才金律师热心公益事业,除参加省信访办、省律协的法律咨询,还主动参加助残、助学活动。在二00三年助学2000元,在2005年助学1万元。助残、助学是善事,是值得律师做的。
    在律师业整顿规范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张才金律师十分重视,党员的政治性、思想性应高于非党员律师,对自己要求很严,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张才金律师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优秀共产党员。
    张才金律师除了要办理大量法律事务,还要负责黄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过全体合伙人及律师的努力,黄鹤律师事务所从成立以来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AAA级律师事务所。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三)吴亮:
    激情中飞扬,平凡中演绎精彩
    ——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吴亮律师事迹材料
    1998年,凭着刻苦努力和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追求,他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执业律师,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开始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2000年底,凭着对中国共产党的无限热爱和自身良好的业务素质,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被吸收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最年轻的合伙人。同年,凭着对中国共产党的执著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质,他被立丰所全体党员一致选举为中共湖北立丰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2001年,凭借在党支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他作为律师行业中的唯一代表被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001年至2005年,在他的领导下,立丰所党支部历年被上级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被中共湖北省律师协会党委确定为党建工作示范点;
    1998年至今,凭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他先后成功地办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就有数十起,获得了极高的社会声誉。
    这就是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吴亮平凡而精彩的八年律师执业生涯。
    吴亮律师,男,浙江温州人,生于一九七三年四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并担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秘书长。
    在八年执业生涯里,吴亮律师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执业的指导准则,并在执业中积极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热爱律师事业,勤于学习和思考,忠于事实与法律,积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尊重同行,热心公益事业。同时,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及党支部书记,其在认真地搞好事务所及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上,每年的业务创收均名列事务所及律师行业前茅。
    可以说,八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炼就了吴亮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业务素质,高尚的职业情操,使其由一名热爱律师事业的年轻人成长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青年律师!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与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履行了一个党员律师的职责,并领导事务所党支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999年,凭着对中国共产党的无限热爱,吴亮律师顺利地通过了党组织的考察,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一名预备党员。当时,没人能够想到这个年轻人将给党支部带来怎样的变化。经过一年的预备期,他顺利地通过了上级党组织的考验,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一名正式党员。虽然入党时间不长,但党支部的老党员都发现,这个年轻人政治理论水平较高,思想也比较成熟,他常讲:“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如果不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修养,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会动摇,一切向钱看的极端利己思想就会滋长,这对于一个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职业是有着极大危害的”。
    成为正式党员后,作为事务所的业务骨干,无论工作多么繁忙,他每周都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坐下来学政治、钻理论,研究党的方针政策,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并积极与其它党员同志就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正是凭着这种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对党的事业的热诚与执著,2000年11月,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不久后的吴亮律师便被立丰党支部的全体党员一致推选为立丰党支部书记。
    职位变了,责任也更重大了,但他的政治信念没变,政治学习和为支部工作的热情也更为高涨!
    2000年他担任党支部书记不久后,省司法厅下发给省直律师事务所人手1本《江泽民同志论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江泽民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小册子,吴亮律师拿到此书后,利用大量时间反复研读,认真体会。他认为,从大的前提讲,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关系到我们党立党之本和执政之基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党员律师是否坚持革命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问题;从小的落脚点说,一个人如果世界观解决不好,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去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工作难免会出现偏颇,就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在立丰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他要求大家积极响应江总书记的号召,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把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律师执业活动中去,切实履行律师职责,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名党员律师应有的贡献。
    2001年7月,鉴于吴亮律师在支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其作为全省律师行业中唯一一名代表被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这对吴亮律师来说是莫大的荣誉!
    但面对荣誉,吴亮律师没有骄傲自满,更没有止步不前。在此后的党务工作中,为了不辜负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信任,他更加努力工作。
    2001年以来,他带领党支部一班人积极探索支部工作与事务所工作互相配合、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仔细、反复的讨论,最终在他的带领下,党支部形成了一系列如党支部会议与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联席制度、吸收非合伙人参加支委会制度等党建配套制度。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及四中全会将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党工作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后,吴亮律师又积极组织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每月一次例行的政治学习会议上,他要求立丰党支部全体党员务必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自己的执业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良好的制度加上科学的发展观,让立丰党支部探索出了一条在新时期、新环境下如何搞好党建工作的新路子,立丰党支部与事务所的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潮中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5年10月,全省律师公证行业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召开,立丰党支部近年来在工作中探索出的党建工作经验得到了与会领导及同行的高度评价。
    对于吴亮律师来说,领导与同行的好评,既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鞭策。几年来,他在保持自己每周学习政治理论习惯的同时,作为党支部书记,他还积极组织大家进行政治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确定为我党的指导思想后,他在自己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还组织了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了系统、细致、深入的学习,并且创造性地提出了如何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中去的课题。
    2005年初,自从党中央提出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之后,吴亮律师便敏锐地觉察到这将是一次促进支部工作发展和党员律师进步的绝好机遇。为此,吴亮律师带领党支部一班人,周密部署,积极行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各项活动并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得到了省司法厅党委的充分肯定。
    2005年7月,为了表彰立丰党支部在全省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所取得的显著成绩,中共湖北省司法厅党委授予立丰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担任立丰党支部书记的5年间,凭借着坚定的政治信念、扎实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对支部工作的热诚,吴亮律师领导立丰党支部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显著成绩——2000年至2005年,立丰党支部历年被上级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被省律协党委确定为党建工作示范点。
    加入中国共产党的6年来,吴亮律师始终把党的指导思想作为自己执业的指导准则并在执业活动中积极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地履行了一名党员律师的神圣职责。
    有人说:“思想是一个人的灵魂,用正确的思想武装起来的头脑必将成就一番非凡的事业”,吴亮律师正是这样想的,也正是这样做的。
    二、热爱律师事业,诚信服务、规范执业,成功地代理与辩护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与普遍赞誉
    吴亮律师出生于我国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温州,其家乡的亲友与同学很多都是商界的成功人士,可以说,如果他不做律师而去经商,凭借他的才能和固有的社会关系也定能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获得比做律师更多的财富。然而,为什么他没有选择经商而是选择了做律师呢?了解吴亮律师的人都知道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他热爱律师事业!  
    自从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的那一天起,他便深知,只有打好法学理论基础,才能实现自己的律师之梦,才能在以后的律师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为此,他刻苦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他历年被法学院授予“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可以说,法学院的学习生涯,为吴亮律师日后的律师事业打下了坚实而牢固的基础。
    1997年,在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他便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了律师队伍之中,成为了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执业初期的一段时间里,吴亮律师与其它刚入行的年轻律师一样,也面临着无经验、无业务、无收入的“三无”境地,但面对眼前的困难,他没有退缩,而是凭着他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坚持了下来。一方面,他利用执业初期丰富的空闲时间来抓紧学习法律知识、钻研法学理论,自执业以来,他一直保持着勤于学习思考的习惯,每年至少要公开发表或者交流一篇专业论文;另一方面,他没有坐以待毙,而是积极主动地出击,很快,吴亮律师便凭借自己点子多、思路活和顽强的开拓精神摆脱了这种困境,进入事务所第一年,他的业务收入便位居事务所专职律师前列,这在目前的中国律师行业中可以称得上是奇迹了。但奇迹并非昙花一现,而是被吴亮律师继续地演绎了下去。
    2000年,吴亮律师接办了一起在省内外有着重要影响的刑事案件,那就是原黄石市委书记陈家杰受贿一案。对于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来说,能够接办此类大案、要案,本身就说明了吴亮律师的实力和影响。依法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吴亮律师异常投入,日以继夜地倾注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个案子因为社会影响大案情又较为复杂,因此从3月份批捕到12月份正式审理,整整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吴亮律师做了大量的、扎实的庭前准备工作,他一次又一次地从武汉赶赴荆门会见被告,一次又一次地找有关证人收集证据,一次又一次地核对证实。与此同时,他还向省人大书面反映汇报此案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水到渠成,成竹在胸。2000年12月12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包括电视台、各大报社新闻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在内的500余人参加了陈家杰受贿一案的审理。吴亮律师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表了首轮辩护意见,他的辩护词逻辑严密,证据充分,观点鲜明,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尤其是他在法庭审理中所表现出来的大家风范、威严气势给庭审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由于辩护律师在庭下所做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精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正确运用,使得本案最终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诸多辩护意见,判决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没有提起上诉。
       可以说,200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吴亮律师的事业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而且一发不可收拾。在随后的几年间,他先后成功地办理了广西周小华特大金融诈骗案、原武汉海关关长莫海涛放纵走私及玩忽职守案、原湖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吴金坪滥用职权案、原湖北省发展研究中心科技处处长宋平安骗取出境证件案、原武汉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贾伟受贿案等一批在省内外有着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结果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在办理“广西周小华特大金融诈骗案”时,由于吴亮律师所撰写的辩护词思路清晰,有的放矢,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庭审之后,他的这份万言辩护词被广为传阅,就连公诉人都由衷的说“如果我不是检察官,我都会为你精彩的辩护鼓掌”。
    吴亮律师就是这样,每做一件案子,他都会倾其所能,精益求精,因此,他的每一位当事人在佩服他的学识和智慧以及优质高效的办案能力之余,又不胜敬佩他的敬业与勤业精神。
    正是凭借着这种对每一个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他的敬业与勤业精神,吴亮律师不仅在目前刑事辩护艰难的处境下闯出了一片天地,确立了以刑事辩护为主的专业特色,而且还接受聘请担任了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大专院校,如武汉工业学院、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武汉天银投资有限公司、武汉粗茶淡饭餐饮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还成功地办理了多起有着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案件,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诉被告武汉市公安局830万债权债务纠纷就是这多起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起。该案作为武汉市公安局建国以来面临的涉案标的额最大的民事诉讼,引起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吴亮律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接受了武汉市公安局的聘请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最终,在吴亮律师的精心办理之下,两级法院均依法裁判武汉市公安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案件全面胜诉!
    又是一个成功的案件!正当武汉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因为案件的全面胜诉而对其大加赞誉之时,吴亮律师又开始了新的征程。
    八年来,为了自己所热爱的律师职业,他奋斗不息!
    八年来,他终于在自己所热爱的领域里成就了一番事业!
    三、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对待同行互敬互助,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及广大同行的一致认同
    对于如何诠释“律师”二字的含义,吴亮律师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他常对事务所其它年轻律师讲:“所谓律师,不仅是法律之师,还应当是律己之师”。
    八年的律师生涯,吴亮律师在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除了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严格地按照一名律师的标准将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溶入到自己执业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八年来,吴亮律师始终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认真地完成省律协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同时积极地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律师会员义务,获得了省律协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一致认同。
    在对待同行方面,吴亮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具体要求,摒弃了那种“同行是冤家”的旧观念,他认为,在目前中国律师业尚欠发达的今天,广大律师只有团结一致、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形成一种律师之间进行沟通与合作、老律师“帮传带”年轻律师的机制,才能够推动整个律师行业的共同进步与发展。为此,对待同行,他始终互敬互助、恭谦礼让。加入律师队伍的八年来,他结识了一大批省内外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另一方面,作为成功青年律师的他,深知年轻律师的所思与所急,因此,对待事务所其它年轻律师,他一直热心帮助、积极传带,经常主动与事务所其它年轻律师就一些办案经验进行沟通与交流,每年都分出一部分业务支持事务所其它一些业务少的年轻律师。2000年以来,在他的指导与帮助下,事务所已有多名年轻律师如周宏力律师、陈喜生律师走上自我发展、自我壮大的道路!
    吴亮律师就是这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诠释“律师”二字的真谛!
    四、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救灾捐款、为上访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等公益活动,并成功地办理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
    律师职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一方面要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维护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基于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其还应当在执业活动、日常生活中对社会尽到一种社会义务,以维护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对于这一点,吴亮律师有着深刻的认识并为之付出了实际的行动。
    八年来,他积极地以各种形式参加了许多的社会公益活动:
    1998年,为救助长江流域的特大洪灾,他积极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从并不多的工资中拿出了一部分钱捐献出来;2003年在武汉大学建校110周年之际,他向武汉大学捐赠人民币一万元,以支持该校的建设与发展;2001年至2005年间,他每年不间断地在湖北省信访局值班,为上访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2005年1月,为弘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印度洋地震及海啸的灾民,他带头慷慨捐资500元,并以党支部名义发出倡议书,号召大家积极捐款,为此,湖北省红十字会特意发来了感谢信……
    在积极地参与以上社会公益活动的同时,作为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秘书长的吴亮律师,尽管自己的本职工作繁忙,他还是积极地投身于刑事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中去。2004年他组织并参与了《首届湖北省公诉人与刑事辩护律师业务研讨会》,2005年他又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了《中美刑事辩护律师培训观摩班》,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有效地促进了我省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
    在这里,谈到吴亮律师的公益事业心,还不得不说到他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
    2001年,吴亮律师接办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当时,由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吴亮律师得知后,便主动联系被告人家属,提出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二审辩护人后,吴亮律师并没有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有丝毫放松,而是与其它正常接办的案件一视同仁,调查、走访、取证、撰写辩护词、开庭,60多个日日夜夜过去了,最后法院依法采纳了吴亮律师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属犯罪中止等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事已至此,吴亮律师已经完全尽到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但他并不满足,为了挽救这个失足的未成年人,他在判决下达后又多次到看守所进行看望,鼓励他要好好服刑,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2年后,在吴亮律师的关心与鼓励下,这个未成年人不但因为表现突出获得减刑而提前回归了社会,并且还考上了某重点高中……
    这就是我们的吴亮律师,一个富有责任感、使命感和公益事业心的青年律师!
    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当代中国律师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对我们广大中国律师的呼唤!
    吴亮律师,正是这样的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青年律师!
    他年轻,却让富有激情的生命演绎出了辉煌的事业!
    他是平凡的律师,却让平凡的事业成就了精彩的人生!
    (四)王海漫: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王海漫律师事迹材料
    王海漫 律师 男,汉族,现年47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高级律师。现为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湖北企业股份制改造专家委员会成员、武汉市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武汉市法学会理事、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及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武汉市青年联合会委员等。
    王海漫律师自1989年开始从事职业律师工作。该律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从严治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拥护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公道正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尽职尽责,敬业精神突出;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
    王律师于上世纪80年代末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即决心通过自己的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用王律师的话说,“承担这种责任,就是追求正义”。在这样的思想理念指导下,其律师工作一步步健康发展起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些新型的经济社会现象和法律事务也随之而来。例如,刚刚兴起的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预售和银行按揭等法律问题,海事海商法律事务,大量的进出口贸易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实际应用和保护;还有,证券市场方才启动,公司上市、证券交易中出现的种种纠纷,以及国际风险投资的引入,等等。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背景下,这些以前不常发生或闻所未闻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成为律师工作的当务之急。这也是我国改革开发、搞活经济的必然结果。但是,这些法律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会阻碍我国改革开发的深入进行,阻碍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也将严重影响方兴未艾的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队伍的形象。于是,如何面对和处理这些新兴的法律事务,便成为律师共同面临的挑战。王律师深深感到,光凭热情和干劲成为不了真正意义上的优秀律师,甚至最终为时代所淘汰。从此,他又为自己律师生涯提出了一项目标:追求卓越。也就是说,做一个富有正义感的高层次法律服务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并享有发言权。
    该如何攀登事业的高峰呢?王律师在实践中找到了答案,那就是必须不断地学习、摔打、磨练,不断地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了激励自己奋进,他将“进取和责任”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立志成为一名知识型、复合型的职业律师,在汹涌的风浪中搏击。但当时的情况是,精通涉外、经济业务的律师不多,几乎没有可借鉴的现成经验。于是,他便从学习入手,虚心求教,刻苦专研,不断积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1993年,其作为湖北省为数不多的律师,首批获得国家司法部、证监会共同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之后,工作重心也逐步转移到涉外法律事务以及项目投资,公司并购和境外上市,进出口贸易,海事海商,房地产开发,知识产权以及国际金融风险投资等方面。在多年的律师实践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疑难法律事务的经验,也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很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驾驭重大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对具体事务判断准确,措施得力,其辩护及代理意见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采纳率高。
    业务活动中,王律师一直为国有著名企业、外资企业及境外财团等定向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国家与地区有美国、法国、新加坡、埃及、也门、泰国、印度、格鲁吉亚和香港、澳门、台湾等,新闻媒体如中国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世界经济信息报》、《法制日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及有关电视台等分别对其中案件作过多次专门报道。执业中,还与美国、比利时、希腊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地区的律师同仁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或联系。
    王律师长期置身社会生活,为急需得到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其中,一些开创性的工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内地律师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捍卫国家利益等,探索出了有益的经验,填补了以往律师工作的空白,也为律师队伍赢得了荣誉。执业以来,王律师形成了独有的工作作风,即以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任务为第一需要,以保证工作质量为行为准则,表现出十分难得和可贵的职业精神。而“正义与卓越”,则是他事业中的不变追求。在工作中,他真正做到了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不计个人得失。毫不夸张地说,处理事务夜以继日、废寝忘食是他的工作常态,因此几乎没有时间安排业余活动。了解的人都知道,他没有什么特殊爱好,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另外,注重团队力量又是王律师工作的又一大特色。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总是尽可能地带动其他律师一道前进,尽快提高年轻律师的业务能力及业务素质。正因为如此,王律师的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例如:
    为了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且与国际惯常做法接轨,代理某外商参与了一起由美国某著名银行引进美国投资基金的国际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在这起国内少见、内地尚未接触到的商业交易和法律事务中,将我国法律与国际投资理念有机结合。经过大量艰苦、有效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了有理有据的法律论证意见,最终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国际投资风险。
    代理某进出口公司与印度联合磷化公司、江苏远洋船舶经纪行、香港WISE OAK船务公司、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就货轮滞留印度港口数十日而产生的纠纷进行谈判,从证据、气候、装船时间、开航条件及船舶吃水深度、卸货措施、港口安全条件等诸多方面论证对方的过错与责任,既挽回了委托方的巨额经济损失,也避免了一起将要发生的耗时耗财的诉讼,深受各方赞许。
      在房地产开发的早期,国内银行、保险公司等尚无成型的配合销售的经验,因而这项产业的发展较为缓慢。为了找到一条商品房预售中的银行按揭和房屋保险的可行途径,作了可贵、有益的尝试,所提出的系列法律意见引起了金融机构的积极反响,不少意见被纳入其按揭操作办法,或作为制定保险条款的重要参考。
    作为著名爱国企业家曾先梓先生创办的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了该公司“GOLDLION”商标的品牌维护和市场打假等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法国一国际著名品牌“RC”引进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的商务谈判。通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为某著名企业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使用该品牌扫清了法律障碍。
    参与澳门一家集团公司的破产事宜的法律事务处理,为切实维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与收购美国宾士域公司保龄球设备的商务活动,抓住事实和法律关系、性质等谈判所涉及的核心问题,终使宾士域公司作了重大让步,极大地维护了收购方的利益。
    作为湖北律师,率先与香港同仁合作,经过前后近3年的辛勤劳作和在处理了一系列复杂法律事务后,成功使一家香港公司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严格审查,其股票在香港上市交易;同时,自己也被纽约、伦敦、东京等世界著名证券交易中心收入其名录。这一工作成果得到了香港等境外合作各方的高度认同,它既对内地律师拓展境外上市业务是一个成功突破,又对一些境外专业机构歧视国内律师是一个有力的回击。
    执业过程中,王律师还处理了大量具有突出影响的案件。如代理国内企业数次扣押外国海运货轮的与塞浦路斯·菲尔德费欧德航运公司、与格鲁吉亚航运公司、与英国环球航运公司、与新加坡太平船务有限公司等国际货物运输纠纷案,代理电视连续剧《董必武》著作权纠纷案以及地图著作权纠纷案、反不正当竞争案、高科技项目专利纠纷案,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亦将其中多起案件收为案例,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和高校的法学教育活动。
    另外,王律师还被武汉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处理过多起复杂、疑难的仲裁案件。办案中,充分利用仲裁的特点,耐心作当事人的工作,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做到调解结案。王律师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成绩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好评,其本人还被评为优秀仲裁员。
    在多年的工作中,王律师的业绩亦得到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一致承认,曾被评为武汉市首届“十佳律师”,两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还担任武汉市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员、南方航空湖北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等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五)胡迎法:
    艰难跋涉   铸炼“金字”招牌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胡迎法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胡迎法律师,男,现年40岁,法学本科,现任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执业二十年,并担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胡迎法律师执业二十年间,成功代理当事人运作了多个重要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香港嘉华银行与武汉市外经委及东湖高新开发总公司债务重组项目、香港凯恩斯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出资转让项目、江苏中东集团与武汉天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项目、湖北钱塘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中一花园”项目的开发及销售、武汉万方公司的拆迁安置项目、武汉金石集团融资租赁项目、新洲区政府对台湾承谊集团的招商引资项目、武汉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洲造纸厂企业兼并项目、汇申大酒店资产重组项目等。并成功代理了胡伍传等110名农民工与武汉钢铁公司的劳动仲裁案、周新宝等87名职工与中国华新实业总公司和长发武汉公司及武汉市经委劳动争议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港二航局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工商银行国通支行与武汉国投公司及三峡总公司的信用证纠纷案、空后武汉汽修厂与红太阳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深圳博麒公司与深圳新南天公司房产纠纷案、湖北生华公司与珠海利华公司报关赔偿案等案件,呕心沥血,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铸就了律师行业的一块“金字招牌”。
    二十年,见证了中国律师一个发展的历程,也记录了他一段艰难的人生奋斗史。二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他成功实现了从一名国家干部到社会律师身份转换、从一名普通执业律师到湖北首家百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的角色转换,“路漫漫其修远兮”,二十年的岁月已经悄然爬上额头,二十年的艰难跋涉历程见证的是一段人生的辉煌。回顾二十年来的工作,该律师主要事迹如下:
    一、着眼于长效管理建设,致力于律师事业发展,创建律师事务所知名品牌。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是由原武汉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武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武汉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经改制后合并成立的湖北地区首家拥有百名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面对这样一个百人大所,面对律师这一特殊的职业,作为其首席合伙人,他肩上的担子可以想像。虽有着多年律师管理经验的他,在被推上这样一个合伙制的百人大所的最高席位时,也不禁茫然。面对律师行业越来越严格的行业规范和要求,他殚精竭虑、夜不能寐。在探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的时候,他必须要面对两个事实:一,事务所的定位及规模是决定事务所管理模式的关键因素,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模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诚明律师事务所只有走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发展路线,才能与国际接轨,才能做大做强。二,管理模式的多样性在律师事务所中表现得比在其他任何经济组织中都明显。管理必须因所制宜,因人制宜,因行业制宜。之所以存在上述事实,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人合”组织,其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由于人数的多少、个人的背景、个人的能力、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特性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决定了管理模式的多样性,即使是在一种相同的管理模式下,也会有很多细小的差异。任何一种管理模式都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关键在于是不是最适合的。为此,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要求,他上任后,充分发挥合伙人大会的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目的;以资深律师为主成立了事业指导委员会、事业发展委员会、事业风险控制委员会三大机构,主抓事务所的业务管理;按照不同律师的主攻方向,由主要合伙人牵头,设立了建筑房地产部、金融证券部、民事商务部、知识产权部、刑事、行政部、涉外法律事务部等六大专业部门,实现了明确的专业化分工。全所在他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合伙人及执业律师的共同奋斗下,该事务所管理秩序井然,已形成明确的专业化分工并具备提供高端化服务的能力,正朝着品牌化、国际化方向迈进。
    二、“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是胡迎法律师的执业风格。
    1、“坚持信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胡迎法律师既是一名律师事务所主要管理人员,更是一名专业执业律师。他深知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为当事人服务是一名律师最基本的要求。从业二十年来,他时刻牢记律师的职业宗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完成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十年来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没有一起当事人投诉事件的发生。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他做了近三万字的笔记,从不缺席每一次的学习与交流,主动把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发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体律师树立了一个典范。
    2、“精通法律”,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及处理案件的综合能力。在专业领域方面,他始终坚持学习,努力钻研法学专业知识,提高办案实践能力,并经常在当地有影响的法律专刊和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探讨性文章。特别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他更加注重了国际法、国际私法类的学习,以强化实力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同时在公司法业务,建筑房地产方面取得了很好的业绩。现担任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二十年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炼就了他过硬的专业素质和洞察能力,成功处理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总后武汉后方基地与中日合资武汉山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武汉汇申大酒店的资产权属因各种历史原因不能理顺。2000年3月,山友公司就此专项法律事务委托胡迎法律师代理处理产权界定、资产重组等相关事宜。经多方调查取证,追根溯源,他四处奔走,二十余次地与总后武汉后方基地协调,历时近两年,终于成功地完成了产权界定、资产重组事宜,成功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使得因此牵连的多名当事人的安置问题得到很好解决。2001年12月,该律师以武汉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香港中信嘉华银行、香港安鹏有限公司、武汉市外经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之间4.3亿元的债务重组谈判。谈判,是最能体现一个律师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甚至是个人修养方面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谈判双方存在极深的芥蒂与防备心理且利益在根本对立情况下,更是难上回难。为了成功地完成这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他在钻研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对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业地分析与了解,寻求突破口。这次的谈判历时半个多月,他以自己精湛的法律知识和老到的谈判技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新地置业公司及其他关联单位的合法权益,使几方顺利签署了重组协议,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与认可。在诉讼领域方面同样成绩斐然。2002年,该律师代理了武汉市国际投资实业总公司诉工商银行国通支行信用证纠纷一案。该案涉及诉讼标的额达2600余万元。而且形式对委托人非常不利,也存在很多外界的干扰因素。为做好这个案子,他查阅了很多资料,反复研究案卷材料,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挽回了近3000万元的损失,给该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新的转折。
    3、“维护正义”,充分发挥律师社会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胡迎法律师既是一名执业律师,也是一名社会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忠于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是一名律师的社会职责。2004年5月,五名农民工慕名来到胡律师办公室,诉说他们110名民工在武汉钢铁公司工作已满11年,现合同期满后,公司只给每人2100元就业费和路费,强行要求他们退出。农民工对此强烈不满,自发组织围攻公司办公大楼已有8天,双方已经陷入僵局,寻求解决。胡律师了解案情后,当即指出群体围攻办公大楼将极大影响社会安定,是违法行为,必须马上停止,而且这种方式绝对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同时,在未收取分文代理费用的前提下,他自愿同意代理此案,并马上亲自赶赴现场,分别做各个农民工的思想工作,疏散围攻的农民工。新洲区政府为了保全与武钢的“扶苏”关系,特委托一名副县长到胡律师办公室,想凭借父母官的身份及与胡律师的交情要求其不打官司,放弃代理诉讼。胡律师对此不合理要求当即拒绝,并耐心解释。在其后近一年的仲裁、诉讼过程中,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方面做农民工的思想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与武汉钢铁公司周旋,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经过长达一年的仲裁、诉讼、执行,该案艰难了结。胡律师的代理行为不仅维护了一方稳定和良好的“扶苏”关系,而且使110名农民工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二十年来,他办理了此类维护最基层群众合法利益的法律事务35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减免代理费用146余万元。
    4、“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律师义务。
    他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他都会认真对待,案无论大小,钱不管多少,二十年来,每件案子,他都直接客观地向当事人讲明案件存在的问题,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达到的最佳及最差效果,绝不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律师的职业操守。二十年来,每一件案子他都会细心钻研,哪怕是一个极小的法律规定,他也要查阅法律依据,帮助当事人正确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他办案严谨,执业近二十年来,所有办过的案件资料齐全,一目了然,虽事隔多年,仍能了然于脑。多年来一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案过程中,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正常,不违规会见和请客送礼。同时,与同行关系也相当融洽,互敬互助,从不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威信和声誉,而是不遗余力的帮助、指导年青律师,据不完全统计,从业二十年来,共帮带过年青律师不少于二十余人。其中部分律师已经在各行各业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他以收费合理,正直无私,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的特点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也得到了全所同事和同行的尊重。
    作为武汉市的市民,他也时刻提醒自己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优势为武汉市的建设服务。1999年10月,胡律师在代理一起深圳中荣实业发展公司与深圳新南天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纠纷的诉讼中,以其专业的房地产法学理论及独到的发展眼光,鼓动香港商人陈新林来汉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并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其建议下,陈新林先生在武汉市政府首次公开拍卖土地的第一槌中,竞买到该土地并投资近四个亿,建成了一座全新的欧式山水住宅小区,为武汉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一份贡献。在取得良好的成效后,该委托人私下给其红包以表示感谢,被胡律师委婉拒绝,他始终坚持,除了应收的顾问费和专项代理费外,其他费用一律不能收取,他所从事的只是一个律师的本职工作。而在平时的生活中,他总是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助学、助残活动,多次为贫困山区捐款捐物,仅2000年以来,就捐款1万余元,却从未向人言明。对司法部门组织的每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市政府的信访接待,他都会积极主动地参加,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义务法律帮助,“不以恶小而为之,也不以善小而不为”,是他做人的宗旨。
    从业二十年来,胡迎法律师在律师服务领域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来的五年期间,他代理各类诉讼法律事务21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2件,业务创收400余万元,减免各项代理费用96万元,为企业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7600余万元。至今仍领衔或直接担任云南红酒业集团、湖北省五交化公司、湖北省路桥公司、香港凯恩斯置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金石集团、江苏中东集团、武汉太古公司、武汉通恒公交公司、武汉新地置业公司、武汉中山公园管理处、武汉瑞丰公司、武汉大京都实业公司、武汉钱塘房地产公司、武汉东辉房地产公司、武汉万安置业公司、武汉川业世纪房地产公司等十六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二十年的艰难跋涉,炼就了一块“金字招牌”,更炼就了一个平凡律师的辉煌业绩。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六)杨锦国: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杨景国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主任,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律师杨景国,在律师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十八年,履行着律师的神圣职责,曾先后荣获“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十佳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是湖北省最高信用等级—AAA律师。在2003-2004年的全国性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中,他不仅自己获得先进称号,还带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获得了先进称号。今年的律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事务所规范年建设活动,他不仅自己带头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活动,还带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了活动的正常进行。
    人们常说,办案难,律师办案更难。可杨景国律师认为,只要心中装着法律,装着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再难的事也会变得不难。由于他较好地处理了当事人——律师——司法人员的关系,受到各方人员的充分肯定。
    杨景国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来,一直战斗在律师工作第一线,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律师实际工作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涉及到金融、证券、期货、国际国内货物买卖、海事商务、房地产、企业破产等多方面的法律事务,堪称律师行业的一个多面手。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杨景国律师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去做。他还把维护社会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还多次参加武汉市司法局与律师协会组织的为社会社会弱势群体、广大市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
    出租车经营权问题,近年来,一直是武汉乃至全国出租车行业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它既牵涉到出租车经营的体制问题,又牵涉到出租车司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影响大。杨景国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小组工作的律师,无论是作为仲裁员、还是作为代理人,在涉及这方面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都能够准确地把握政策界限,较好地处理纠纷,并没有因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不仅如此,他所倡导的通过传媒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租车司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做法在武汉律师界被传为佳话。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杨景国律师始终把扩大律师业务领域作为己任。随着律师队伍的扩大,外地律师的进入,传统的律师业务和业务领域受到挑战。为了探讨新的业务领域和律师工作新模式。近几年来,他在律师非诉讼领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才力。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对传统的非诉讼业务范围和工作方式有所突破。比如在项目法律服务中,他不拘泥于仅仅为当事人提供项目法律意见,参与商务谈判与签约,他还利用律师接触面广的优势,主动协助当事人寻找项目,并在寻找中获得法律服务的机会。近年来,他参与的荆宜高速、阿深高速、安江电站项目等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这种做法也获得了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业内人士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房地产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仅2004年武汉房地产业完成投资233亿元;商品房销售额达到221亿元。我市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100多家。到2005年,预计开发投资额将比2004年增长15%,约有600万平方米住宅将在2005年竣工。房地产业的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这几年一直保持在1/4强的比例。杨景国律师与同事们敏锐洞察到房地产这个经济的新增长点必将成为律师新的服务领域。于是,他带头主动与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业协会建立互动联系,协助其建立法律服务部,并积极主动地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律师业务;他还采取集中上课、分片讲座、上门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为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仅 2005年的5-10月,就集中上课三次,义务咨询多次。其创造性提出的“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楼市”的观点以及良好的服务均受到业内人士的好评,也得到武汉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肯定。
    杨景国律师有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其所承办的安江电站、武汉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建设工程黄陂区征地拆迁等法律事务,其案件所涉及的标的之大、所涉及的牵涉面之广、其程度之复杂、其时间之长,在武汉律师界,都是很有影响的。
    安江电站位于湖南省洪江市境内,它是该市自主招商引资的第一个大型水电站项目,其初拟设计总装机容量为19—22万KW,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受到当地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协助某投资公司参与竞标该电站项目的过程中,杨景国律师积极主动地为顾问单位与地方政府穿针引线,协助该投资公司最终与当地政府部门签定了协议。
    武汉天河机场二期航站楼扩建工程,总投资人民币27.27亿元。作为武汉天河机场第二航站楼建设工程黄陂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的法律师,杨景国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议指挥部依法进行拆迁,克服官本位思想,注重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为此提出了一整套的拆迁建议,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效的、便捷的法律服务。
    杨景国律师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也把积极地、主动地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
    作为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杨景国律师参与了该司“锦绣人家”项目(占地57160.8平方米,总造价1.5亿元人民币)的相关谈判,并参与了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系列合同的设计、审定与修改,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商品房销售合同》、《智能化系统建设合同书》、《电信业务服务合同书》、《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经营合同书》、《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建设合同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书》等。
    作为所主任律师,杨景国律师十分注重事务所的制度建设。在他的带动下,所里建立了一整套符合上级的要求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律师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的发展,杨景国律师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适时地提出了本所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他与所里的合伙人一道,根据本所的特点,选择交通、房地产作为本所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经过努力,在交通法律服务领域,本所以武汉交通台(89.6兆赫)的出租车俱乐部、我的车我的生活栏目为平台,一方面为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租车司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另一方面,广泛拓展交通领域的法律业务;在房地产领域,他带领全所律师所作的拓展行业化、整体化律师业务的探讨与咨询,也为全所房地产法律事务带来了机遇。
    杨景国律师十分注重参加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的为律师服务的公益事业。他多次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指定,参加由律师协会与省、市法院组织的协调律师与法官正常关系问题见面会,在争取法院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方面提了许多有益建议,特别是其提出的作为法律人的律师在依法履行出庭职责时,应当同其他法律人如检察官享有进出法院免检权利的观点受到充分肯定。现在,武汉市市区两级法院已经专门为律师依法履行出庭职责进出法院开通了免检通道——“绿色通道”。
    杨景国律师还十分注重提高理论素养,曾在《法学评论》上发表涉及我国证券体制改革的论文《股票透支与强行平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浅析》,较早地提出了解决我国实际存在的股票融资融券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在《湖北法制报》上发表涉及我国出租车经营的体制改革的论文《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思考》,提出了促进我国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新思路;还在《湖北法制报》发表涉及我国房地产业纠纷的论文《目前房地产业的纠纷特点及其对策》,为预防和减少房地产业的纠纷提供对策;在《统计与决策》上发表《湖北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形势判断与政策建议》,为湖北房地产开发投资献计献策。此外还有多篇论文在武汉市律师协会编撰的律师论文集上入选。
    杨景国律师遵纪守法,忠于法律,有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在律师执业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能够勤勉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并能够正确处理好与各种法律人之间的关系;在与同行的交往中,能够相互尊重,遵守行业竞争规范。
    总之,杨景国律师具备湖北省律师协会(鄂律字[2005]13号)文件和武汉市律师协会武律协字[2005]第5号通知规定的“十佳律师”候选人条件,特予推选。
    二00五年十月
    (七)欧阳云清: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欧阳云清律师评选材料
    一、欧阳云清律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优良。
    欧阳云清律师系本所主任律师。他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是新形势对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他的倡议下,本所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全面提高本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不仅如此,欧阳云清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身先士卒,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大局、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在办案过程中,他时时牢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委托人的最高利益为已任,从无违法乱纪行为。例如,在代理武昌区水果湖地区舒心苑业主集体诉湖北恒盛置业有限公司暖气初装费纠纷案中,尽管舒心苑地处省委、省政府附近,业主人数众多,但在欧阳云清律师正确引导委托人行使权利,疏解矛盾的情况下,没有发生群体冲突、上访等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欧阳云清律师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律师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能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代理人的首要任务。欧阳云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在其执业过程中,护法弘义,为民立极,敬业自律,能正确处理与法官、仲裁员、检察员、政府官员的关系。欧阳云清律师对每个案情对当事人都会做一个详细、客观的分析,提示风险,从不明示或暗示委托人以各种非法手段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使贿赂。有部分当事人明确询问能否运用其他非正常手段帮助其胜诉,均被欧阳云清律师断然拒绝。虽然他为此丧失了许多客户和业务收入,但他在本所学习会议上总是说“虽然我们的业务收入在本市的律师业中不是最多的,我们也有赚取更多收入的机会,但我希望我们事务所能健康成长,我无怨无悔”。欧阳云清律师不仅严格要求自己,也以自己的言行影响着本所的其他律师。通过去年的律师教育整顿学习及今年开展的合伙律师规范年活动,我所律师们的自律性及规范性向前迈进一大步,这与欧阳云清主任的示范作用是分不开的。
    三、欧阳云清律师自觉服从和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热心法律援助和公益事业,社会形象好。
    欧阳云清律师十分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从二零零三年六月接到市司法部门关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的开展通知开始,欧阳云清律师积极响应号召,立即召开全所大会,对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传达。针对本所实际情况,安排专职律师驻扎中南街办事处、杨园街办事处为两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并亲自带头参与接待咨询活动。他提出的宗旨是:有访必接、及时处理、耐心解答,为两辖区群众提供快速、优质的法律服务。他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后,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制作“法律服务意见反馈表”,便于当事人提出宝贵意见,同时也为自己今后能更好的服务提供帮助。2004年度至此,欧阳云清律师共接待两辖区居民20余人,解答咨询案件40余件,调解纠纷10余件。
    欧阳云清律师在管理事务所内部事务过程中,要求全所律师通过公开咨询电话,免费为需要帮助的人解答法律,提供法律帮助;欧阳云清律师还倡议本所律师在特定节假日配合有关部门向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配合电台、电视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在所内,他常常鼓励大家多帮助失学儿童及社会各类贫困人员,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的热情和善心带动着我们,感染着周围所有的人;他的使命感使我们感觉到所里的健康成长和我们光明的前途,我们为我们所从事的职业而自豪,为我们所能有这样一位主任而骄傲!
    四、欧阳云清律师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
    欧阳云清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始终从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权衡和把握好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度量,也是他反复考虑的问题。他清楚,一旦社会稳定的前提没有了,他的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无法保障。所以欧阳主任一再要求我所律师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利益的同时,还应保留两条底线,一是不得超越法律规定,二是不得破坏社会稳定。也许和有着长期领导经验相关,欧阳主任遇事讲究从大处着眼,注重营造出能够办成事的环境,形成社会合力。
    欧阳主任非常提倡团队合作精神。在所内,每当他取得一点成绩,成功代理了某一起案件时,他总是不忘说这是他和助手们共同努力的结果。而在所外,他十分注重依靠社会的力量。欧阳云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尊重事实、诚实守信、廉洁自委、文明服务。他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勤勉,工作态度极其认真,以诚待人,并将“诚信”作为创建本律师事务所的首条宗旨,严格按照合同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时办理委托事务并迅速反馈办案进展,从不敷衍。对委托人委托事项认真负责,事前做到对委托人客观、认真地分析委托事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专业剖析案情并制作书面案前评析,事后积极与委托人联系沟通,客观真实反映案情进展情况,绝无欺诈、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欧阳云清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错案发生,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五、欧阳云清律师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欧阳云清律师十分注意业务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每次积极参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每个年度的业务培训任务。他十分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曾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著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合同法理论与实务》、《涉外经济法教程》等法学著作和数篇论文。欧阳云清律师不仅理论功底扎实,其律师实践能力也十分出色,尤其擅长金融、房地产案件。曾成功代理了武汉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对湖北腾飞纺织(集团)总公司、湖北襄阳炬星纺织(集团)总公司和湖北咸宁鄂南啤酒厂破产债权的追偿案、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新华支行诉湖北龙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龙发集团和荆州市龙发种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案金额数亿元,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深受当事人好评。在一次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委托的追索对省内某地两破产企业的金融债权中,当地在破产清算过程时,擅自低价转让破产方已抵押给该公司的财产,并把依法不应纳入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股票予以兑付;而当地法院则作出了让该公司放弃债权的裁定。由于受地方保护的影响,官司打了几年,这一严重违法、且事实清楚的案件却迟迟得不到纠正。后经媒体内参被露,引起省领导重视,这宗破产追案才出现转机。委托方的损失挽回了,同时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欧阳主任说,一个律师作为个体,非常渺小,他只是具有一种民间身份,没有执法权和强制力。只有当他以法律为武器,与社会结合,才有形成推动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力量。所以,我们的成功,离不开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其中包括新闻媒体。
    六、欧阳律师办案收费合理,案卷完备。
    欧阳律师是本着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的信念代理法律事务,并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司法厅鄂价法规[2002]14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收费,如遇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更会减免其代理费用。
    他不仅收费合理,在办理案件及案件归档也极其严格认真。在收案阶段,欧阳律师经过与客户深入交流后,根据掌握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撰写案件代理方案,对客户的要求予以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极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完毕后,欧阳律师会撰写办案总结,总结出办案过程中的得失及经验,并向客户递交服务反馈表,由客户对该案件办理过程、服务及结果进行客观评价。
    使其工作的无形服务变为有形化。不仅如此,欧阳云清律师在承办每件案件时都会认真作好每日工作记录,案件办理完毕后还会将撰写的办案工作记录送交客户查阅。整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欧阳律师会将案卷材料与先期归档文件一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七、欧阳云清律师在今年的规范建设年中,全面总结自己和事务所多年来的经验教训,积极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面对今年的规范建设年活动,欧阳云清律师表现积极。不仅全面总结自己执业以来的经验教训,还组织全所律师集体总结、共同进步。结合去年教育整顿活动和今年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他更进一步地完善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目前本所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教育整顿活动和规范建设年活动中,本所均受到检查小组的一致好评。
    欧阳云清律师说: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他所做的还远远不够。在今后的律师生涯中,他会竭尽所能,努力做到更好!他为从事律师事业感到自豪!
    欧阳云清律师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还以其优秀的个人魅力影响着周围的人。他不愧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本所特推荐欧阳云清律师参加“十佳”律师评选,请予考核。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五年十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