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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刑委会2005年12月26日会议纪要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26日作者:刑委会

 

会议名称:省律协刑委会二零零五年度工作总结会

会议时间: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会议地点: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会议主持:吴亮(省律协刑委会秘书长)

与会人员:刘建国(省律协秘书长)、汪少鹏(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张用江(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张卫兵(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魏国平(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徐葵(省律协秘书处科长)

    录:陈喜生(省律协刑委会秘书)

 

为了更好地总结省律协刑委会在2005年度中的各项工作,从而为2006年度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20051226日下午,省律协刑委会全体主任委员及秘书长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由省律协刑委会秘书长吴亮同志主持,省律协秘书长刘建国同志及秘书处科长徐葵同志到会并发言。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传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2005年年会的会议精神

汪少鹏同志说,与往年年会不同的是,全国律协刑委会今年召开的年会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内容最丰富,成果最显著,时间最紧张。在认真总结全国律协刑委会2005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本次年会就下一年度的有关工作作出了如下工作部署:(一)继续搞好《刑法》第306条调研工作;(二)搞好《律师收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调研及讨论工作;(三)继续搞好《刑事诉讼法》修改意见征求工作;(四)为2006年全国律师论坛刑事辩护分论坛做好准备工作;(五)为预定于200610月开展的第五届刑事辩护宣传日活动做好准备工作;(六)做好由全国律协刑委会举办的刑事辩护网的推广和宣传工作;(七)做好中加刑事司法改革交流的准备和推广工作;(八)搞好全国律协刑委会及各地刑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九)开展撰写死刑案件辩护纲要工作。

二、总结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2005年度各项工作

在传达完全国律协刑委会年会的有关精神后,汪少鹏同志接着依据其于会前起草好的《湖北省律协刑委会二零零五年主要工作情况(要点)》对我省律协刑委会在2005年度的有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汪少鹏同志指出,在2005年度里,我省律协刑委会共计开展了以下15项各种活动:

1、根据全国律协刑委会二○○四年年会布置的工作任务,于二○○五年二月底提前完成了分配给我省关于《审查起诉及一二审阶段的律师会见》的调研课题报告,并组织十三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执业律师填写了刑诉法修改调查问卷,一并报全国律协刑委会;

2、积极协助全国律协刑委会开展关于刑法三○六条执行情况的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于二○○五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了我省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合法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况;

3、为配合中南六省区二○○五年在我省召开的律师业务研讨会,根据省律协的要求,提出了“关于中南地区律师业务研讨会刑事业务研讨内容的建议”的书面材料,我们提出的改研讨会刑事业务的研讨应以当前刑诉法修改作为主体及具体讨论议题的建议,得到了中南六省区律协的一致认同;  

4、二○○五年六月上旬,召开了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出席参加的还有应邀参加的省律协秘书处刘,张二位秘书长等领导同志,研究了刑委会的有关工作,根据省律协秘书处的建议和律协常务理事会的授权对刑委会的主任委员进行了部分调整;

5、二○○五年六月中旬,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中美律师刑事业务研讨会,到会的有美国知名刑辩大律师与著名法学教授,有武汉大学马克昌和莫洪宪教授,省律协部分领导及我省部分刑辩律师;

6、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指示精神和省厅领导的批示,并应省律协秘书处的要求,于二○○五年七月初组织了十名长期从事刑辩业务的资深律师参加了“关于律师权益保障和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专题调研座谈会”,省厅法制处以刑委会书面意见为主形成最后向省政法委汇报的意见;

7、二○○五年八月,组织刑委会绝大多数委员及非委员刑辩律师积极参加中南六省区律师业务研讨会,并主持刑事专题的研讨,我省参加的刑辩律师与提供的论文数量均最多(30),成为整个研讨会的一个亮点,显示了湖北刑辩律师的整体实力;

8、二○○五年九月初,组织力量参加有省公、检、法、司、安全五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刑事证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讨论,并报送了书面修改意见与建议;

9、二○○五年三月底和九月初,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张用江律师先后到钟祥市举办的检察官培训班和新疆律师培训班上进行“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及其运用”的专题讲座;

10、二○○五年十月下旬,与美国纽约大学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了为期两天的“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演示培训项目交流会”,整个活动有包括邻近五省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在内的一百余名法律界人士参加,其中我省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近六十名参加了该活动;

11、二○○五年十二月初,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律师和咸宁市方晓律师到北京参加为期三天的全国律协刑委会年会,参加了由律师行业提出的关于刑诉法修改中涉及辩护内容的修改讨论;

12、根据全国律协刑委会二○○五年年会的精神与要求,于二○○五年十二月上旬完成了以省律协刑委会名义从刑事业务角度提出的“关于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的书面报告,按时提交全国律协及刑委会;

13、根据全国律协的统一部署与省律协的指派,精心部署、积极组织力量在我省襄樊和荆门两市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以省律协名义形成了“关于对公安机关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应用分隔设施及影响律师会情况的调研报告”,连同以刑委会名义提出的“关于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应用隔离设施之危害及《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建议”的书面意见,按时呈报给了全国律协;

14、受省厅及省律协有关领导委托和指派,及应部分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要求,多次组织力量对数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进行了研讨;

15、根据省律协的统一安排,参加并支持了其他专业委员会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等其他一些活动。

上述活动在我省刑辩律师的积极参与及省律协秘书处的大力支持下,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律师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

三、讨论、研究省律协刑委会的组织构架与委员会设置及活动规则等相关事宜

经认真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省律协刑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存在有些工作不深透的问题,存在个别委员活动不积极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要下大力气解决。同时,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要建立刑委会委员电子邮件通信机制,要建立一个与省律师协会保持畅通联系的机制。

四、讨论、研究和布置省律协刑委会2006年度的各项工作

经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并研究一致认为,在2006年度里省律协刑委会要认真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死刑辩护纲要的撰写工作,此项工作由刑委会副主任张用江同志主要负责,并由刑委会副主任张卫兵同志提供协助;(二)搞好2006年度刑事辩护分论坛的有关工作;(三)加强与我省检察院及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工作,在2006年度里要组织一场公诉人与律师的辩论赛和一个针对我省有关部门新出台的刑事证据规定的研讨会;(四)搞好省律协刑委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要通过吸收地市州委员为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委员、建立地市州律协刑委会等措施加强省律协刑委会与各地市州刑辩律师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五)明确刑委会各主任委员之间的分工,从而进一步提高刑委会工作的效率。

在上述会议议程完毕后,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

会议的最后,省律协秘书长刘建国同志充分肯定了省律协刑委会在2005年度中开展的各项工作,他指出,省律协刑委会在2005年度中活动多,委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高,活动的效果好、有实效,为推动我省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刘建国同志要求,在2006年度里,省律协刑委会要用大环境搞好与我省法院及检察院的“辩论赛”,要通过武汉市律协刑委会加强与武汉市的刑事辩护律师之间的沟通工作,借此进一步搞好省律协刑委会的有关工作,为推动我省律师刑辩业务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