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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辩侵权责任服务和谐社会 省律师协会成功举办侵权责任论坛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作者:湖北律协

  为了理解和掌握7月1日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提高律师办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等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引导律师更好地服务“三项重点工作”, 2010年6月6日,省律师协会在武昌湖北饭店成功举办了主题为“析辩侵权责任服务和谐社会”的“侵权责任法律论坛”。论坛由省律师协会会长张粒主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马安骏亲临会议祝贺并作重要讲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钟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童新、武汉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所教授张勇、武汉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副处长施峰、湖北省保监局法规处副处长姜涛等领导、专家、学者到会演讲。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马安骏在讲话中提出:《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又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活动中的重要成果,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承担与分配,统一民事案件的裁审标准及法律适用,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减少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对全省律师进一步在学习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坚持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情系民生,关乎大局。广大律师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从大局和党的领导,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以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真正做到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宪法法律负责。第二,坚持把握交通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人身侵害等侵权责任难点,在难点领域拓展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三,坚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要严谨细致地适用法律条文,充分尊重立法愿意,依据客观事实,准确界定侵权责任的性质、大小、比例,做到恰如其分的辨析,引导当事人认知、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推动形成侵权责任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第四,坚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研究。要学习法律的主要内容,深入领会立法精神,积极投身实践,正确运用新法,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对当事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统一。同时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仔细分析,深入思考,针对困难问题、模糊节点、关键界面,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律师实施运用《侵权责任法》献计献策,展现自己的聪明才智。

  这次论坛由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湖北维力、鸣伸、立丰、建纬(武汉)、中和信、今天律师事务所协办。省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领导、省律协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委会全体委员和来自省直及各地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共计600多人参加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