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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作者:
在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建初
(2011年5月10日)
同志们:
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会签了《关于印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个司改文件,这对于完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和程序,明确民事执行监督试点的范围和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刚才,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所作的重要讲话,对全国各级法院贯彻落实两个会签文件精神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下面,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个会签文件的重要意义
(一)两个会签文件是“两高”共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完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在中央的领导下,“两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如期完成了任务。两个会签文件的出台,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促进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工作依法开展,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两个会签文件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和谐司法的重要体现。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通过依法调节民事、行政关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肩负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工作,同时强化和规范法律监督,在和谐司法的理念下,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形成互促共赢的良性机制。两个会签文件制定过程中,高检院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法院、司法部等单位一起,从有利于检察机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平、公开、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有序、公正行使检察权出发,多次进行联合调研,反复协商,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地党委政法委、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律师的意见、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高法院在两个文件制定会签过程中,对民行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两高”对两个会签文件不断磋商的过程,是不断深化交流、不断统一对民行检察监督的认识、方向、原则和重点的过程,也是“两高”加强理解沟通、促进和谐司法的过程。以贯彻执行两个会签文件为契机,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对于检法两院共同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两个会签文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民行检察监督的关切。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在谋划和落实未来五年宏伟蓝图的同时,对通过法治手段推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地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也对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提出了许多很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民行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两个会签文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进一步规范了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程序,既为民行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也为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贯彻落实两个会签文件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两个会签文件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准确把握民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两个会签文件出台并不意味着法律监督的膨胀或者退让,而是对法律监督的规范。要站在国家全局的高度,注意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共同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二是坚持审判救济渠道优先和当事人处分原则。要遵循民事审判工作的规律、性质和特点,在监督环节优先适用当事人自己申请和审判机关自我纠错的机制,在穷尽审判监督救济渠道之后,再启动检察监督机制。三是坚持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的法律定位,既要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到位,依法纠正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问题,又要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证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有序高效运行。四是坚持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分离的原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集中精力办理申诉案件,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并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处理。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各地检察机关在贯彻两个会签文件过程中,既要坚决执行文件规定,积极开展试点,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又要审慎行使监督权力,维护审判机关的权威和裁判的稳定性;既要坚决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又要充分遵循当事人平等原则,努力追求公正、效率和社会效果三者间的合理平衡,逐步实现民行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要切实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民行检察监督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监督对象是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基本效力主要是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基本目标是通过依法监督纠正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也就是说,民行检察监督不是取代或超越审判权直接为当事人提供权利救济,而是通过促进和维护公正审判这个重要环节,最终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但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在积极构建和谐司法关系中,既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监督,又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会签文件明确规定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绝不草率行使监督权力,损害法律权威。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两个会签文件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三)要审慎把握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的进程。一是要严格按照《试点通知》规定的程序和监督权限开展工作。各试点检察院要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中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权限,明确执行监督权和执行权的根本区别,防止越权监督。检察机关的任务是按照《试点通知》的规定,通过书面检察建议的形式对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支持和帮助人民法院正确、有效行使执行权,不是与人民法院共同行使执行权,更不是替代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二是要按照《试点通知》要求选好试点单位。各试点省级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与人民法院充分协商,共同确定试点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优先选定那些有执行监督工作经验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检察院数量要适宜,确保试点效果。三是要把监督重点放在解决执行中的实际问题上。要抓住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试点,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促进执行行为的规范,通过试点为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积累实践经验。四是要建立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监督权力。对在试点工作中违法行使职权的检察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三、贯彻落实两个会签文件的工作要求
两个会签文件是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扎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用两个会签文件精神统一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
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两个会签文件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分管院领导要具体抓,与民行检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落实。全体民行检察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原原本本地认真学习两个会签文件,正确把握两个会签文件的指导思想、根本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以此次会议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签文件精神上来,振奋精神,协同步调,迅速行动,做到学习深、理解透、贯彻实。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坚持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高检院将适时举办两个会签文件学习培训班,各省级院也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目前民行检察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两个会签文件在贯彻落实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上级检察机关要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加强指导,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正确的工作方向。要重视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和总结,为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三)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两个会签文件的贯彻落实,需要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加强协调、共同努力。要完善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规律,不断增进共识,推动和营造和谐司法关系。
同志们:两个会签文件体现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民行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贯彻落实好两个会签文件,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